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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转办案件办结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来源:监察队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d530000201806200002号、d530000201806200043号和d530000201806220029号举报案件的办结情况报告

 

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d530000201806200002号、d530000201806200043号和d530000201806220029号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的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主要问题

d530000201806200002号转办举报反映:师宗县熊毕镇,天生桥村兴隆块村小组,山上的风力发电设备距该村200米左右,噪音大,影响村民的日常生活。

d530000201806200043号转办举报反映:师宗县熊毕镇,天生桥村兴隆块村小组,山上的风力发电设备距该村200米左右,噪音大,影响村民的日常生活。

d530000201806220029号转办举报反映:师宗县熊毕镇天生桥村委会,旁边风力发电设备噪音污染的问题。

三个举报件对象相同,合并办理。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一)反映问题核实情况。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为三峡新能源云南师宗发电有限公司在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天生桥村委会新龙块村运行的师宗县程子山风电场第15号风机叶片扫风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的机械噪声。

(二)师宗县程子山风电场基本情况。师宗县程子山风电场选址于师宗县与陆良县交界的山脊上,位于师宗县雄壁镇政府西南方向,为师宗县西洋山风电场(程子山风电场和石梁山风电场)规划的一期工程,项目于2012年6月委托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7月17日通过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云环评估表〔2012〕69号),2012年8月31日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云环审〔2012〕270号),工程总投资4166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9.13万元),风机机组区共布设总容量为42兆瓦的21台湘电xe112-2000型直驱风机(2000千瓦/台),配套建设16.5公里的场内施工道路及进场道路、11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等公辅设施,工程由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 院)承建(含选址、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办理等),工程于2014年5月开工,2015年10月全部建成投产运行,截止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未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项目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后,2015年1月首台风机并网后,居住在15号、19号、20号三台风机附近的村民以风机运行噪声影响其休息、身份健康和损坏房屋为由,多次进入三峡新能源云南师宗发电有限公司升压站、办公室进行吵闹并堵塞进场道路,要求停运并拆除风机,对村民房屋进行搬迁等,2016年12月,师宗县雄壁镇人民政府、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师宗县发展和改革局、师宗县信访局相继接到部分村民反映噪声挠民问题,2017年1月,师宗县人民政府批示由副县长阮如荣牵头,组织召开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雄壁镇政府及受噪声影响村民代表参加的协调会,但因协调解决方案存在较大分歧,未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5月14日,受师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5月14日至16日对投诉反映涉及15号、19号、20号三台风机进行背景值及噪声检测,并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蓝硕检字〔2018〕248号),师宗县环境保护局对照检测报告(蓝硕检字〔2018〕248号)发现,15号、19号、20号三台风机附近23家住户噪声值出现超标情况(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类区环境噪声限值),立即对三峡新能源云南师宗发电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师环责改字〔2018〕8号),责令该公司自2018年6月7日起立即停止15号、19号和20号三台风机生产运行,该公司已于2018年6月7日起全部停止三台风机运行。为确保工作实效印制下发《中共师宗县委 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师宗县程子山风电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发〔2018〕23号),要求一是由师宗县环保局责令业主方按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完毕后,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行;二是由师宗县政府领导牵头,县直各部门参与,组织做好雄壁镇新龙块村小组、堵杂村小组群众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全面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责令三峡新能源云南师宗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加大对风机的检测力度和频率,特别是在大风天气,控制风机在规定转速范围内运行,杜绝其它风机噪声超标现象,确保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四是由县纪委监察委牵头,对在程子山风电场噪声挠民信访投诉中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

三、办理结果

立行立改,已办结。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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