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8215683
通讯地址:罗平县万峰路12号
邮编:655800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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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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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9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迁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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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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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九龙街道江边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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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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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同德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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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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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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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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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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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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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1928m2,建筑面积550m2。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年产90万m3c15-c16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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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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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为迁建项目,搬迁后用地原属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江召高速罗平段搅拌站用地,该搅拌站现正在进行拆除工作,各项设备、设施将全部拆除清运处置,只留下办公用房。本项目搬迁后沿用云南云岭高速公路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江召高速罗平段搅拌站的办公用房,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设施安装,无主体工程建设。因此项目施工期主要关注施工废气、噪声、固废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的影响。营运期主要关注粉罐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砂石料堆扬尘,砂石原料装卸起尘,料斗上下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外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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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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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对厂区道路、洗车场、预拌工作区、生产废水三级沉淀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均进行硬化措施,便于收集废水和防止项目废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厂区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粉罐顶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安装除尘器,输送采取密封输送,砂石料堆,砂石原料装卸采取洒水降尘,料斗上下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喷淋,通过以上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可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中的排放标准,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对搅拌机等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噪声对周边噪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检验室产生的废品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三级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检验室产生的废品收集后用于乡间道路铺设。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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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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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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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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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本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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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落实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