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富环罚〔2017〕05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  来源:富源县环保局

 

云南云铝泽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91530325566227909q

地 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德斌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77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自投产以来,一直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

2、自2013年以来,累计堆存铝渣1609.51吨,没有及时规范处置;

以上事实,有《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富源县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记录》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789日以富环罚告〔2017〕05号《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17830日,你单位递交的陈述申辩材料经富源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办案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合理,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排污许可证。

2、责令你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前对堆存的铝渣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置。

3、处罚款人民币8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富源县支行    户名:富源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5322257001200000001140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mobile38-365365或者向富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830

 

 

Copyright ?2016mobile38-365365.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12005800号-1
联系电话:(0874)3253895    传真:(0874)3253895    邮编:655000
地址:云南曲靖市北园路    技术支持:mobile38-365365信息科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221号    网站地图